来源标题:畅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督改问题376余万处,与去年同期相比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25.7%
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应急管理部副部长王道席介绍,围绕“一件事”全链条厘清责任,应急管理部组织开展了燃气安全、电动自行车安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等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共拆改违规设置的防盗窗和广告牌1232万处,既有住宅小区和公共开放空间新增充电端口648万个,畅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督改问题376余万处。今年截至8月底,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25.7%,重特大事故下降45.5%。
今年累计启动救灾响应21次
今年我国强降雨过程多、历时长,洪涝、风雹、地质灾害等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局地损失重,今年已累计启动国家救灾响应21次,先后5次提升响应等级。
据介绍,入汛以来,预拨了9批次中央救灾资金31.25亿元,足额确保了救灾急需。统筹中央和地方储备资源,调拨了21批次47.32万件折叠床、被褥、家庭应急包等中央救灾物资,满足群众临时避险、转移安置、过渡安置等不同时段需求。
整改高层建筑隐患48.8万处
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周天在发布会上介绍,全国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排查高层建筑95.5万栋,督促整改隐患问题48.8万处;推进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排查“园中园”“厂中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多业态多产权混合经营场所突出风险;推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督改占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问题376余万处。
王道席表示,围绕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将动态优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完善地方政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相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对明摆着的重大隐患不去查、不去改,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新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明年完成
2018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式建立。周天介绍,改革转制以来,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的职能大幅拓展,年接处警量从2018年的118万起增加到2023年的214万起,增长近一倍。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能力稳步提升,特别是在甘肃积石山6.2级地震、京津冀特大洪水、湖南团洲垸决口等重大灾害事故救援行动中,展现了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
目前,中国地震局正在组织编制新一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中国地震局局长王昆介绍,我国从1957年开始已经先后制定了五代地震区划图,我国抗震设防要求在不断提高。新一代区划图以防风险为总体目标,以“多概率、宽频带、高精度、陆海一体”为主要特征,预计到2025年底可以编制完成,同时启动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修订工作。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建成了包含我国及周边地区破坏性地震目录1.4万条、小震目录23万条、1942次地震的1.1万组强震动观测记录等基础数据库;建立了地震活动性、地震动预测、场地地震动等一系列关键模型,构建了地震动危险性计算的技术方法;在华北平原、四川云南等代表性地区开展了关键模型和技术的集成试点,完成了试点地区的地震危险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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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慈善法今起施行
重大突发事件募捐 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一公开
本报讯(记者 王琪鹏)新修改的慈善法将于9月5日起施行。其中,新增“应急慈善”专章,规定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及时分配或者使用募得款物,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公开分配、使用情况。另外,新修改的慈善法还首次将个人求助行为纳入慈善法进行规范。
相比原有法条,新修改的慈善法增加了“应急慈善”作为专门章节。其中第七十条规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人员,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
在应急慈善物资和人员协调方面,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在有关人民政府的协调引导下依法开展或者参与慈善活动。
在信息公开方面,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及时分配或者使用募得款物,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公开分配、使用情况。由于应急慈善的特殊性、紧迫性,新修改的慈善法还规定,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无法在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新修改的慈善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提供便利条件。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信息统计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表示,新增应急慈善专章,对重大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发生时的慈善应急作出了相应的规范,弥补了原有法律的缺失。针对以往遇重大灾难激发社会捐献热潮却因协调不够出现不少乱象的问题,这次修改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为有效治理重大灾难事件中的慈善应急失灵现象提供了基本依据,有利于避免以往大灾大难中慈善应急的失措行为和有违慈善本意的现象发生,使慈善真正成为应对大灾大难的有力且有效的民间力量,并确保这种来自社会各界的爱心善意不会受到伤害。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修改慈善法,还新增了对个人网络求助的规范。在新修改的慈善法中,个人网络求助作为附则中的一条予以明确:“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
同时,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
畅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督改问题376余万处,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