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法院支持返还彩礼?

关于彩礼退还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其中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哪些内容?

除了彩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还提到了这些问题:

1、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对于抚养费,司法解释还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这个司法解释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婚前父母帮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延续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3、民法典司法解释明确人工授精生子法律地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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