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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伏以来,天气炎热难耐,光山县法院执行干警却不惧高温天气,日前,该院开展了“豫剑执行”第十二次集中执行行动,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
当天凌晨6时许,趁着大多数人还在熟睡,30余名执行干警早早地在院内集结完毕。“按照预定方案,出发!”随着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管余晶一声号令,执行干警兵分三路火速赶往各执行现场。
被告杨某为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公司方经营者,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偿还原告张某各项费用共25万余元及利息,但判决书生效后,杨某一直未主动履行偿还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向杨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但其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在当日集中执行行动中,承办人前往杨某经营场所进行搜查,扣押了现金7万元,并将杨某拘传至法院,进一步对杨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法院将会采取的强制措施,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杨某又当场给付3万元,余款将分批履行。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7人,拘留3人,执结案件6件,部分履行8件,执行到位金额46.36万元,进一步将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
下一步,光山县法院将持续推进“豫剑执行”集中执行行动,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灵活运用各项强制措施,以实际行动兑现司法为民庄严承诺,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郝昱玮 吴宣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