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常住户口指的是什么?

就是指在北京的具有常住户口的人。

1、常住户口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2、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集体户口怎样才能转为常住户口?

集体户口也是正式的常住居民户口,只是户口管理形式不同而已。区别在于集体户的户口本是单页的,统一放在集体户户主方管理,不放在个人手上。而个人户的户口本是放在居民家中的,方便使用。

要想集体户口要转成一般独立居民户口,方法有三:

(1)购得个人房产,将户口迁到个人房产上;

(2)是挂靠到直系亲属家中,父母、爱人、子女处都可以;

(3)是挂到其他亲属家中,这就需要通过公安户籍科批准同意方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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