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教科信函〔202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规范教育基础数据管理,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我部研究制定了《教育基础数据》《教育系统人员基础数据》《中小学校基础数据》等三项标准,现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基础数据

2.教育系统人员基础数据

3.中小学校基础数据

教育部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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