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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洛阳市印发《洛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明确提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资金实行“双重监管”制度;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实现规范化管理。

根据《办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资金实行“双重监管”制度,即风险保证金监管和预收费资金监管。风险保证金监管额度由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确定,由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银行和培训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且未经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不能擅自提取风险保证金。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是重中之重。《办法》明确,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要求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公共区域全覆盖,尤其是一对一单独授课教室必须实现监控全覆盖,必须确保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且鼓励视频信息存储在第三方平台。

《办法》还提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范围为面向6岁以上的普通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生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新审批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成人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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