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培养创新型人才,这需要从娃娃抓起,从基础教育抓起。当前,我国中小学仍以应试教育为主,中小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训练不足,现有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理念、科研能力和管理方式不能满足中小学生的创新文化培育。”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武汉纺织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徐卫林说。
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策源地,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学术资源等优势,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高等教育的题中之义,也是时代赋予的重要使命。徐卫林提出,建立选派高校教师到地方中小学挂职副校长的机制,让高校教师真正参与中小学的人才培养、教学研究、师资培养等各项具体工作,大力推进中小学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
在徐卫林看来,选派高校教师到中小学挂职副校长,既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要求,也是基础教育的现实需要,更是充分发挥高校职能的具体体现。更可喜的是,选派高校教师到中小学挂职副校长,已具备现实的实践经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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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已有部分地方高校出台了选派教师到中小学挂职交流的文件,先后选派了多批优秀教师到中小学挂职副校长或任职中层干部,经过多年实践,具备了在全国总结推广的条件。例如,从2021年起,辽宁渤海大学启动了选派教师到中小学挂职任教的工作、吉林延边大学选派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副校长工作。2022年,安徽黄山学院选派12名教师到屯溪一中等学校挂职副校长,积极为中小学发展出谋献策。
徐卫林建议,由教育部负责牵头起草“选派高校教师到中小学挂职副校长实施办法”。建议教育部组建包含教育系统、高校、中小学专家等组成的起草小组,在广泛调研和参考现行高校实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加快“选派高校教师到中小学挂职副校长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
徐卫林还提出,起草制定“选派高校教师到中小学挂职副校长实施办法”要注意突出以下内容:
第一,明确管理体制与机构。将高校选派教师到中小学挂职副校长工作纳入教育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规定教育部、省、区、市、县等各级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职责,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校、中小学等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与权限,理顺管理体制,形成教育部领导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落实,高校和中小学支持配合的高效运转体系。
第二,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要共同建立约束机制。高校教师到中小学挂职交流时间一般为一年,因此要用文件的形式规定好工作的延续性和衔接性,夯实彼此的责任,保证挂职教师留下的课题和项目不会半途而废。
第三,要重点明确挂职选派对象与范围。建议主要选派高校新进优秀青年博士到中小学挂职副校长。
第四,明确财政经费投入责任和标准。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建立经费投入保障制度。因此,要明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的经费投入责任和比例,明确高校教师在挂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和补助标准,激励高校挂职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第五,明确高校挂职教师的工作待遇。要提高高校教师到中小学挂职的积极性,就必须为挂职教师减免挂职期间的教科研工作量和考核任务。在工龄、教龄、任职年限、职级晋升、竞岗调资、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学校在岗教师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