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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9月5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5日对外公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包括十章五十七条。《办法》规定,按照政府承担还款责任的不同,贷款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和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纳入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收入、支出、还本付息付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不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偿债风险监测机制,及时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确保还款资金来源。
《办法》还要求强化省级责任、优化转贷级次、严肃项目调整和取消的纪律、加强项目债务风险防范和配套资金落实。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办法》明确各方面责任边界、规范重点环节管理,做到责任清晰、要求明确,各环节有关要求可操作、可落地。
负责人还介绍,中国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开展贷款合作已有40余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欧佩克国际发展基金、北欧投资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累计承诺额1803亿美元,用于支持3865个项目,涉及能源、交通、林业、农业、城建、教育、乡村振兴、医疗卫生、绿色发展、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等众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金和智力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