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位于昆明市东南部,气候属亚热带低纬高原山地季风气候,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如春、干湿分明”的特点,石林独特的高原地区石漠化土壤,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给人参果提供了良好的成长温室,因此被称为“中国人参果之乡”。2022年种植面积达16.9万亩,产量达28万吨,实现产值15.8亿元。

近年来,随着人参果种植面积不断扩大,水果产品交易纠纷案件明显增多,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主动靠前服务,以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以“小法庭”保障“人参果产业”发展为司法服务着力点,通过“高玛饶”调解、“背包法庭”为人参果产业发展提供专业法治保障,推动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截至目前,石林法庭共受理涉人参果纠纷案130件,诉前调解113件,开庭审理17件,结案17件。

2024年2月,石林法庭开庭审理了一件涉及人参果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周某通过微信方式与被告马某联系后,将人参果以发快递的方式交付。交付后,被告马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没有按时支付货款,原告以为自己被骗曾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案件到法院进行审理,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聊天记录以及涉及的发货单号等证据进行了仔细核对,庭审结束后又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经过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马某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周某于春节前收到了20000元的货款。

拓宽调解渠道,夯实调解基础。石林法院在人参果种植集中地区石林街道、西街口镇设立了诉源治理工作站,常态化开展指导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所辖乡镇人民调解员能够熟知调解流程、掌握相关文书制作技能,切实提升了排解民忧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了服务好人民群众的本领。法庭通过借助“人民调解平台”,联合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以及村委会,畅通诉调对接,形成合力调解辖区内涉人参果的矛盾纠纷。

提高专业审判,注重办理质效。石林法院高度重视涉人参果案件,此类案件由专业团队负责审理,并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包括人民法庭法官、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村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委员等调解骨干在内的工作群,针对涉人参果案件运用“高玛饶”调解、“背包法庭”、送法下乡、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对案件受理范围、调解程序、可调解的内容答疑解惑,协助办理立案、指导调解文书制作,确保调解的程序和内容等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全面落实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互联网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等,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处理和审理案件。

开通绿色通道,便捷快捷维权。石林法庭结合人参果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哨岗”“桥头堡”作用,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水果产品时令性较强的特点,为人参果产业经济开辟绿色通道,通过法庭快捷、高效化解涉人参果产业交易纠纷,促进人参果市场的健康发展。对调解达成协议的,严格兑现相关奖励制度,引导当事人及时依法进行司法确认,用司法强制力保障调解协议的后续执行,坚持“抓前段、治未病”,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加强调研问需,服务企业发展。石林法庭深入走访涉人参果产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种植大户等,对人参果产业链中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各环节易引发的纠纷的情况进行摸排,主动问需于企,延伸法律服务触角,逐步攻克涉企案件难点、热点问题,精准定位法庭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联结点和着力点,护航石林人参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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