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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质效等进行了规范,推动课后服务由“帮管”到“帮教”的提档升级。
《办法》明确,课后服务主要在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上课结束后,一般每天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晚自习服务。学校可根据实际安排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办法》明确要求,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讲授新课、违规集体补课。
《办法》提出,学校可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期为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提供兴趣活动类托管服务。寒暑假托管服务可分期安排,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集中安排,原则上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二。
《办法》规定,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原则上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办法》明确,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服务参与,但不得参与校内学科类教学和服务。课后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