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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学校开办前1年配备校长及筹备管理团队、开办前6个月配备教研组长、开办前2个月按实际生源数100%配备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今天,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新校高位发展行动的指导意见》,就如何推进全市新建学校高位发展,列出了具体的支持政策清单,旨在实现今后100所新建中小学高起点发展,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
新建学校高位发展如何推进?该《意见》围绕师资配备、教学研究、特色发展、办学模式、评价机制等8个方面,列出支持政策清单。师资配备方面,建立教师适度超前配备机制,在新校开办前1年配备校长及筹备管理团队,开办前6个月配备教研组长,开办前2个月按实际生源数配比的100%配备教师。具有区(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教学成果的骨干教师(班主任)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教学研究方面,组建全市高位发展校联盟,定期开展教育教学专题培训,每年1—2期。支持区(市)建立教研员包靠指导机制和教学集中诊断机制,引领新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特色发展方面,各区市教育部门要指导新校“一校一案”制定特色办学方案,逐校组织专业答辩,帮助学校全面分析,找准工作着力点,推进特色办学。
如何探索办学模式改革创新?《意见》提出,新建校可提前以融合或聚合方式加入优质教育集团,探索“一长多校”办学模式,全面释放学校办学活力。支持新校跨区(市)加入优质教育集团,支持新校与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核心校、社会专业团体等结对共建,探索联合育人新模式。
围绕评价与奖励,《意见》规定,制定新校筹建(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和自动纠偏机制,规范组织实施。坚持五育融合、全面发展导向,定期开展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为新校改进教育教学、提升管理水平进行精准指导。区、市在学校年度绩效考核时要统筹考虑新校建设情况,加强针对性考核,可视情况单列优秀等次指标,对连续3年获得考核优秀等次的学校,优先推荐校长作为进一步使用或高一级荣誉称号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