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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改善全省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黑龙江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就总体要求、达标范围和标准、重点任务、工作安排、保障措施进行了细化。

黑龙江提出,通过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增加投入,全省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从195所减至160所左右,高等职业学校总体保持稳定,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提升,办学质量和吸引力显著增强。到2023年底,全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达到80%以上,2025年底达到90%以上。

在重点任务上,一要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布局,清理整合办学资源、推进集团化办学、加强职业学校设置管理。鼓励各地探索打破部门和学校的层次、类型界限,统筹整合区域内职业学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二要强化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校园校舍条件、鼓励社会多元投入。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教育用地规划时向职业教育倾斜,简化职业学校新建或改扩建增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职业学校快速补齐土地、校舍缺口。三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配足配齐专任教师、用好兼职教师政策。各地要全面落实职业学校师资配备标准,盘活编制资源,在选人用人上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四要改善职业学校教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配备、提高学校数字化水平。加强特殊教育类学校康复训练室、体育类学校训练用房和艺术类学校的美术专业画室、音乐专业琴房、表演专业练功厅建设。加快省级“智慧职教”服务管理平台推广应用。

黑龙江明确,今年3月至2025年12月为验收复核阶段,各职业学校适时组织自评,自评合格后,中等职业学校由属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高等职业学校自评合格后由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直接组织复核。达标工程实施期间,未按计划完成达标任务或验收、复核未通过的职业学校,由各地、省教育厅通报并限期整改。2025年底前,办学条件仍无明显改善的未达标学校,将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

在保障措施上,黑龙江将职业学校办学达标工作列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达标情况作为对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2023年起,每年对各地各校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将民办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列为年检重要内容。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成效作为职业教育改革项目遴选、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和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未达标职业学校不能申报新一轮“双高”“双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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