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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教育局联合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在全省率先出台地方性指导文件《泉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到2025年,泉州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均开设孤独症班。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在2024年前基本完成随班就读基地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任务,支持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创建随园保教基地园。完善残疾儿童筛查鉴定及“一人一案”安置机制,进一步推动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设学前班(部)和中职班(部),有条件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附属幼儿园,鼓励中职学校与特教学校合作办特殊教育中职班(部)。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鼓励接收大片区外的残疾儿童少年。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晋江市、惠安县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办好孤独症班,扩大招生规模;推动其他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增设或与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合作开设孤独症班,到2025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均开设孤独症班。
在保障机制方面,《方案》提出,对招收孤独症和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特教学校教师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对论文、课题不作要求;在特教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可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方式,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仅在特教学校定向聘用,不占学校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数。支持随班就读基地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工作开展,依据各县(市、区)缺口数量与年度建设安排,泉州市财政按每所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方案》还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教育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专业,探索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特教学校中职班学生可注册中职学籍,残疾学生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由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合格的颁发中职毕业证书。